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相关单位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》和北京市地震局震情跟踪方案工作要求,加强北京及首都圈地区地震监测,结合昌平区实际,特制定昌平区震情跟踪方案。
—、目的意义
根据北京市年度地震趋势会商结论,确定地震趋势性异常和短、临前兆异常为跟踪目标。结合昌平、北京、首都圈及华北地区地震地质构造和年度地震活动为背景,捕捉地震前兆异常信息, 加密区域震情会商,强化震情意识,分析和判断可能发震的范围或区域,做出科学有效的预测依据。
二、人员组成
1、昌平区地震局全体工作人员,区属地震监测站和资源共享单位监测人员,市地震局相关学科专家。
2、昌平区地震宏观观测站和宏观基地观测人员。
三、工作要求
1、认真执行《昌平区震情会商制度》,对出现的趋势性及短、临前兆异常进行有效跟踪,随时掌握各项资料的趋势和短、临异常变化。
2、趋势性异常跟踪:掌握资料的变化规律,加强监测,捕捉资料异常转折信息。
3、短、临前兆异常跟踪:随时掌握观测资料的临震异常信息及数据突变,加密分析会商,加强宏观观测。
4、会商确定跟踪测项,要强化监测,确保观测数据的连续性和真实性。
5、强化地震宏观观测,随时掌握和捕捉地震前兆宏观信息。
6、震情跟踪及震情会商以资料、图件、表格、震例分析依据,采用地震科技新方法、新思路、新成果进行分析研究,提出震情会商结论。
7、对突发性宏观、微观重大性异常,区地震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落实,组织震情会商,严格异常跟踪。成立震情跟踪组织机构,将异常落实情况及会商意见及时上报北京市地震局和区人民政府。
8、根据震情跟踪需要,及时启动宏观、微观情况“零”报告制度。
二○○九年六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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